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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教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

    《关于北京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拓宽渠道

    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01

    加强教育培训,培养师范专业人才

    扩充师范专业学历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在京高校

    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招生计划

    主动衔接好“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按规定落实在读师范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资助政策

    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

    鼓励开设退役军人

    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

    开展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加大职业能力培训

    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实行三级财政保障

    支持符合基础条件

    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

    参加师范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的

    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

    任教专业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支持本市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

    跨省开展专项培训合作

    02

    拓宽发展渠道,支持到中小学任教

    鼓励引导到中小学任教

    加大对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任教的扶持力度

    完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计划

    全市各区保证每年设置

    面向中小学的专岗

    并根据工作实际逐年增加

    支持有条件的区

    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

    面向退役军人设置

    同等条件下优先标准

    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

    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各区可结合“乡村教师特岗计划”等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

    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用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政策

    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优先接收安置

    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积极拓宽多元发展路径

    加强对退役军人教师的

    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

    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

    要重点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

    特点和优势

    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

    要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

    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支持退役军人在学校高中阶段

    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

    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

    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

    优化完善职业保障制度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

    有效期可延长2年

    退役军人教师按规定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后

    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

    岗位晋级考核中

    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骨干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中

    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

    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

    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

    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03

    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健全工作组织推进机制

    深化政策统筹和政策衔接

    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协同落实

    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

    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

    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补助项目范围

    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

    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

    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

    加强督查指导制度保障

    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

    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

    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

    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发挥退役军人人才资源优势

    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

    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

    加强中小学生基础教育阶段

    思想品德培养、引导价值观养成、

    传承红色基因

    有助于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

    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的转变

    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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