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系列谈⑤
■周双喜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性也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若梗阻在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依法治军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部队法治化建设水平。今天,我们的法规制度还有不健全的问题,但更有不坚守的问题。在抓好法规制定完善的同时,更要抓好贯彻执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规制度一经确立,就要严格执行,确保落地生根、发力发威。只有不断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才能真正做到令必信、法必行,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落到部队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军正是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秉持“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依法治军、依法治权,使广大官兵始终保持令行禁止的作风和一往无前的士气,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入新时代,我军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日益深入人心,治军理念、治军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全军上下厉行法治、严肃军纪,坚决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明显增强,依法治军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广大官兵法治意识不断夯实、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呈现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的崭新气象。
律令如山,执法如山。立了规矩不执行,作了规定不动真格,法规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泥菩萨”。现实中,少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单位把法规当摆设,视制度为无物,有的重制度出台轻制度执行,有规定而无惩戒;有的把制度当成“变形金刚”,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有的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睁只眼闭只眼,处理起来不痛不痒;还有的把违纪违法当作“魄力”,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破窗效应”告诉我们,如果在执行环节留“暗门”、开“天窗”,法规制度就会被一次次突破,最终失去生命力。
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应做好学习教育这个“规定动作”。各级党组织要把法治学习教育作为基础性、长期性任务,纳入团以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理论轮训,纳入部队经常性学习培训和政治教育,纳入军队院校学科建设和日常教学,教育引导官兵熟悉掌握法治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做法规制度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广大官兵应牢固树立“法规制度最权威”“依法办事最科学”“敬畏法度最自由”等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时时处处事事以“法”为先、以“法”为师、以“法”为矩。
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应擦亮监督问责这个“重要利器”。习主席强调:“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明晰责任主体和评估标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落地见效。”常言道,不带电的“高压线”形同虚设。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要严格追责问责,坚持谁碰了“高压线”、谁闯了“红灯”,谁就必须受到惩戒,让那些视法规制度为虚设、钻法规制度的漏洞、敷衍了事执行法规制度的人付出代价,确保问责有雷霆之威、追责有万钧之力,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规矩和鲜明导向。
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领导干部作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强化法治思维,带动转变治军方式,坚持用法规制度武装头脑,依法指导开展工作,坚决克服人治思维、长官意志、特权思想,切实履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主体责任,时时严格自律,处处以身作则,真正将“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际成效加强部队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武警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