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政治委员制的历史回眸
■刘小花
政治委员制是人民军队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制度,其确立和发展经历了从借鉴苏联到自主探索的曲折历程。这项制度紧密结合中国革命实际,经过长期革命战争实践检验,对于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永葆人民军队政治本色,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人民军队创建之初,部队并未建立政治委员制度,而是普遍采取党代表制度。1927年8月1日,首举武装斗争旗帜的南昌起义部队,在整编后仍然沿用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的番号,沿袭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工作制度,各军、师健全政治部,由同级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或另任命政治部主任;团设政治指导员。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发动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随后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在部队各级建立共产党组织,支部建在连上,班、排建立小组,营、团建立党委,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军。实行新的党代表制度,由党组织的书记任同级党代表,负责党务工作、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与军事长官共同管理和指挥部队。
1928年,红四军制定了《红军第四军党代表工作大纲》,明确规定了党代表的权力和职责,指出党代表是代表党在军队中工作,一切行动和言论均需站在党的观点上去施行党的主义政策。
5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军事工作大纲》提出,“红军应由苏维埃派政治委员监督军官,并负责进行政治工作。政治委员应即为党的代表,最好由工农分子充任,能了解军事的更好。”同年6月,中共中央在致朱德、毛泽东并前委的信中指出,“在政治上设政治部,取消党代表,实行士兵的政治训练”。
6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采用苏联红军组织的经验,实行政治委员与政治部制度。”随后,中共中央在给毛泽东、湘赣边特委及红四军军长指示信中提出,改造红军是目前重要任务,要采用苏联经验,实行政治委员会与政治部制度。
实际上,政治委员制刚开始并不能完全适应红军实际政治工作的需要。11月25日,毛泽东代表中共红四军前委给中共中央写报告,全面总结了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的经验,得出中国红色政权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的结论。报告中指出,“党代表制度,经验证明不能废除。特别是在连一级,因党的支部建设在连上,党代表更为重要。”因此,红四军仍坚持党代表制度。
1929年12月,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县古田召开。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根本原则。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明确了政治委员的职责、作用,规定了政治委员与党内工作关系。为推行政治委员制,中革军委专门下发《军事工作报告讨论大纲》,对政治委员与党代表的区别、政治委员的作用与意义、政治委员的系统与成分等问题展开讨论。之后,各地红军将党代表改称为政治委员。自此,政治委员制度在红军部队中正式确立下来。
二
随着土地革命战争的发展,为加强红军的政治工作,以适应革命形势发展和战争需要,中共中央于1930年10月,根据3年来红军政治工作的经验,参照苏联红军政治工作条例,颁发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是人民军队历史上第一个政治工作条例,由总则和10个分条例组成。
其中,《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团、师、军、独立营、独立作战的营以及红军直属机关、学校内,任命最有阶级觉悟、最坚强、最勇敢,并有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的共产党员(最好是工人党员)为政治委员。《条例》鲜明地指出,“政治委员不仅是苏维埃政权在红军中的政治代表,而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全权代表。他是代表政权及党的双重意义,执行党在红军政治路线及纪律的完全负责者。”同时,该《条例》不恰当地过分扩大了政治委员的权力,比如规定“政治委员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执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这为此后政治委员权力扩大化的错误发展埋下了种子。
1931年11月,受“左”倾教条主义错误领导,中央苏区党组织在瑞金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政治决议案》等文件,其中《关于红军问题决议案》进一步突出了政治委员有否定军事指挥员主张的权力。1932年10月,在江西宁都举行的中共苏区中央局全体会议(即宁都会议),作出取消红军党委制的决议,以政治委员的个人领导取代党委的集体领导。这种错误做法,不仅扭曲了政治委员制,而且使党和红军遭受了严重损失。直至遵义会议,中共中央逐步纠正政治委员“全权代表制”,使政治委员制度重回正轨。
三
全面抗战爆发后,在中国共产党积极倡导和组织下,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1937年8月25日,按照国共两党协议,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宣布中国工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并取消各部队政治委员制度。政治委员制度取消后,部队政治工作明显削弱,产生了许多不良现象。时任八路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黄克诚到第115师师部及所属两个团检查政治工作时发现,部队军阀习气开始滋长蔓延,军队建设受到不利影响。他把这些情况向八路军总政治部主任任弼时汇报,并受命起草建议恢复政治委员制度的报告。10月19日,朱德、彭德怀和任弼时联名上报中共中央,建议恢复党代表制度和政治部。
22日,张闻天、毛泽东复电朱德、彭德怀、任弼时、邓小平并告周恩来:“关于恢复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原有制度,我们完全同意,请即速令执行。惟党代表名义不妥,仍应名为政治委员。”24日,八路军总部转发中共中央决定指出,在人民军队中恢复政治委员及政治机关原有制度,团以上及独立营设立政治委员;各师、旅、团政训处改为政治部(处),其职权和工作与过去政治部(处)同,主任由政治委员兼任。随即,中共中央任命聂荣臻为第115师政治委员(后罗荣桓),关向应为第120师政治委员,张浩为第129师政治委员(后邓小平)。政治委员制度的重新恢复,使一度削弱的政治工作得到加强和提高。这对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发展和巩固部队具有重要作用。
解放战争时期,政治委员制度日渐完善。1947年7月,总政治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规定“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员会,而以党委员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该条例明确党委与政治委员的关系,规定党委书记一般由政治委员兼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委员制度得到坚持和巩固。1954年4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明确指出:“政治委员和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对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政治委员又是党的全盘工作的主持者。”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政治工作条例多次修订完善。2021年2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政治委员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是自1930年颁布的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以来,人民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的第12次修订。这对于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