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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至今已走过了90年的光辉历程,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称谓并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一诞生就有的,这一称谓同人民军队的辉煌历史一样有一个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它经历了从中国工农革命军到中国工农红军,从中国工农红军到八路军、新四军,从八路军、新四军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次历史演变。

一、从中国工农革命军到中国工农红军的发展演变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人从失败中认识到武装斗争和组织军队的重要性。8月1日,在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前敌委员会和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领导下,在南昌及其附近地区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第11军大部、第4军一部、第20军全部和第五方面军第3军军官教育团及南昌警察局警察各一部,共两万余人举行武装起义。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起义过程中并没有公开打出中国共产党的旗帜,起义部队仍沿用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的番号,仍称谓为国民革命军。

1927年9月至1928年4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地起义武装统称为工农革命军。

1927年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的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并把领导农民举行秋收起义作为当时党的最主要任务。但农民起义后,其武装如何称谓,“八七”会议并没有明确规定。

直到192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决议案》中才明确提出:“建立工农的革命军”,“这种军队之中要有极广泛的政治工作及党代表制度”。8月23日及其以后,中共中央在给中共湖南省委和其他地区共产党组织的指示信中均提出,领导农民起义组成的农民自卫军、工农自卫军,在起义成功后,改称为工农革命军。

10月底,中共中央又提出:“以后工人武装改称工人革命军,农民武装改称农民革命军,合称工农革命军,用工农的红旗。”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中,明确规定:“新军队的名称定为工农革命军”。

各地共产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和指示,1927年9月至1928年4月在领导武装起义过程中,大都将工人纠察队、工农自卫军、农民自卫军等工农群众武装合组为统一的工农革命军,各地起义武装在改称工农革命军过程中,情况不尽一致,称谓也不尽相同。

有的是在领导起义之前将工农武装改称为工农革命军。毛泽东在湘赣边界领导的秋收起义,在起义之前就将原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部警卫团、平江工农义勇队、浏阳工农义勇队、安源工人纠察队和矿警队及鄂南、赣西等地的部分农民自卫军合编成工农革命军第1军第1师,然后举行武装起义。1928年春,贺龙等在湘西桑植地区将其亲属和旧部下所掌握的武装先组成工农革命军,尔后举行起义。

有的是在起义成功后将起义武装改称为工农革命军。1927年11月,湖北黄安、麻城两县农民自卫军在起义后编为工农革命军鄂东军。1928年1月,工农革命军鄂东军又改编为工农革命军第7军。1927年11月开始至1928年春,赣西、赣南地区农民起义后,分别成立了工农革命军第7、第9纵队和15、16纵队。1928年春,湘南起义胜利后,中共湘南特委将宜章、耒阳、郴县、永兴、资兴等县农军分别编为工农革命军第3、第7、第9师等。但有些地区起义后.起义武装虽然亦称革命军,但却与中共中央规定的工农革命军称谓并不完全一致。如1927年10月中共河南确山县委领导的确山农民起义,起义武装称为农民革命军。1928年1月方志敏等领导弋横农民起义,起义武装称为土地革命军,有些地区的起义武装通称为游击队。

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颁发《军事工作大纲》,就“军事运动的一般原则”“扩大工农群众武装问题”“建立红军问题”“军队中党的组织及政治工作”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其中规定:“割据区域所建立之军队。可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同年6月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的《军事工作决议案》提出,在党领导的武装起义取得胜利和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地方,应迅速将起义武装改编为正式的红军。此后,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革命军及其他工农武装,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军事工作大纲》和《军事工作决议案》规定,开始陆续改称红军。

1931年后全国各地的革命军队均统一称为“中国工农红军”。

1930年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秘密召开全国红军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各地红军分别集中组成军团。1928年6月至1934年9月,红军陆续组成了红1、红3、红2、红5、红6、红7、红9、红8军团。1930年8月至1936年7月,红军又先后编成了红一、红四、红二方面军。1933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组织中国工农红军总部,任命朱德为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周恩来为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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